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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马X川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潮中法民三初字第5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马X川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马X川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潮中法民三初字第5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古X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琴,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文源,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马X川,男,汉族,1957年6月30日出生,住址XXX。

委托代理人:阮少鹏、宋迈生,广东小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X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4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5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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