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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技电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与佛山艾诗凯奇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佛中法知民终字第64号
案件名称米技电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与佛山艾诗凯奇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5-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煌波,吴燕,杨金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中法知民初字第602号原告:刘煌波,男,1975年8月11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委托代理人:陆垂军,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燕,女,1978年12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方城县。

委托代理人:叶永清,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金斗,男,1978年8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委托代理人:叶永清,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煌波诉被告吴燕、杨金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200930071726.4)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刘煌波于2014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刘煌波申请撤回起诉,是依法对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煌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刘煌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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