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1民初545号原告:赵乘钿,男,196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际平,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桂香,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叶之恋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经济开发区唐江605亩家具聚集区6号厂房6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MA35P1727Q。
法定代表人:叶美洲,该公司经理。
原告赵乘钿与被告江西叶之恋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中,原告赵乘钿以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赵乘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乘钿撤诉。
案件受理费1592元(原告赵乘钿已预缴)减半收取796元,由原告赵乘钿负担。
审 判 长 周中瑞审 判 员 邓 晖审 判 员 钟 情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郭 婷书 记 员 黄 媚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1民初545号原告:赵乘钿,男,196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际平,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桂香,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叶之恋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经济开发区唐江605亩家具聚集区6号厂房6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MA35P1727Q。
法定代表人:叶美洲,该公司经理。
原告赵乘钿与被告江西叶之恋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中,原告赵乘钿以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赵乘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乘钿撤诉。
案件受理费1592元(原告赵乘钿已预缴)减半收取796元,由原告赵乘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