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友山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淮中知民初字第0073号
案件名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友山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8-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谢友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淮中知民初字第0073号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利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菊花、张建中,该公司法务工作人员。

被告谢友山,男,汉族,1964年8月2日生,系淮安市淮阴区老张集乡润万佳超市业主。

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友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履行送达手续,在此过程中发现被告原经营场所已经由他人经营,并更名为“四季民生”,本院将该事实告知原告。

原告于2013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2元,减半收取551元,由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