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志岳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思索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浙甬知初字第187号
案件名称宁波志岳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思索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8-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志岳电子有限公司,宁波思索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浙甬知初字第187号原告:宁波志岳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气象北路366-368号。

法定代表人:罗志岳。

委托代理人:陈燕萍。

委托代理人:陈洁。

被告:宁波思索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古窑工业区古中路3号。

法定代表人:刘利益。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志岳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思索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14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志岳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志岳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