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1081号原告:孙平,男,汉族,1988年1月11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瑞传,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颖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新兴大道东“国极路灯城”A栋五楼8508。
法定代表人:王圳烨。
被告:中山市凯风集家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庆龙大道42号四楼之一。
法定代表人:吴干春。
本院受理原告孙平诉被告中山市颖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凯风集家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930405185.8)一案,孙平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孙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孙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