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耀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亳民三初字第00080号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耀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王耀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亳民三初字第00080号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亳州市。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佟宇,穆世舟,安徽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耀军,男,1974年1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耀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本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依照该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