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徐怀臣与续明波侵害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济民三初字第739号
案件名称徐怀臣与续明波侵害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怀臣,续明波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济民三初字第739号原告徐怀臣,男,197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委托代理人刘合,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磊,山东宇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续明波,男,198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原告徐怀臣与被告续明波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徐怀臣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怀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怀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两项共计3720元,由原告徐怀臣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