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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枫莲内衣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依黛丽内衣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佛山市依黛丽内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佛中法知民初字第276号
案件名称佛山枫莲内衣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依黛丽内衣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佛山市依黛丽内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枫莲内衣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依黛丽内衣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佛山市依黛丽内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中法知民初字第276号原告:佛山枫莲内衣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杜成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伍子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婉菁,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依黛丽内衣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姚永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辉龙,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孟午君,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依黛丽内衣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姚玉琼,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辉龙,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孟午君,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表人:宋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辉龙,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孟午君,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佛山枫莲内衣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依黛丽内衣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佛山市依黛丽内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后原告佛山枫莲内衣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佛山枫莲内衣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枫莲内衣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45900元,由原告佛山枫莲内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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