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执233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宝丰县新时代购物中心源丰路店、杨全岭: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丰县新时代购物中心源丰路店、杨全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本院(2020)豫04知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金额为8400元(包括50元案件执行费),该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丰县新时代购物中心源丰路店、杨全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本院(2020)豫04知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