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246号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李奇五金日杂店、李奇: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县李奇五金日杂店、李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李奇银行账户存款3700元至执行款专用账户,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其他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予以解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6知民初114号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县李奇五金日杂店、李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