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拱民初字第86号原告:杭州全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旭初。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赵欢庆、杨龙虎。
被告:周召宽。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全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召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杭州全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拱民初字第86号原告:杭州全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旭初。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赵欢庆、杨龙虎。
被告:周召宽。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全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召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杭州全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