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与丁志江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深宝法知民初字第762号
案件名称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与丁志江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7-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丁志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宝法知民初字第762号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欣麟,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秀丽,系公司员工。

被告丁志江,系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一站式百货店经营者,经营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志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25元,由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