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与张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甬慈知初字第61号
案件名称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与张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9-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张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甬慈知初字第61号原告: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庞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钱志震,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顺慧,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炳。

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诉被告张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