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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兰(上海)工贸有限公司与沈兴荣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2)浙绍知初字第355号
案件名称礼兰(上海)工贸有限公司与沈兴荣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1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礼兰(上海)工贸有限公司,沈兴荣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浙绍知初字第355号原告:礼兰(上海)工贸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ILANRAHAMMAIMON。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黄政橘。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娄海静,被告:沈兴荣。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葛红斌。

本院在审理原告礼兰(上海)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兴荣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礼兰(上海)工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沈兴荣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礼兰(上海)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沈兴荣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礼兰(上海)工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沈兴荣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礼兰(上海)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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