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民初19220号 申请人:加拿大露露乐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加拿大温哥华C6J1C7康沃尔大道1818号400套房。
法定代表人:ErinNicholas,企业秘书及法务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雅超,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亚菲,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熊琴,女,汉族,1973年11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珙县。
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503-25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王宏伟。
申请人加拿大露露乐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熊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300000元范围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于2021年7月19向本院提供由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作为本案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熊琴名下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上述财产保全由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保全金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