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268号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定代表人:伍某1,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莫文明,男,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莫文明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过程中,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于****年**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