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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黄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0)深中法民三终字第361号
案件名称上诉人黄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0-08-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某某,上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三终字第3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杨某,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某,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厂。

法定代表人杨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谌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拜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黄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0)深宝法知产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某某于2010年8月20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黄某某申请撤回上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黄某某撤回上诉。

本案上诉人黄某某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其余部分退还上诉人黄某某。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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