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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义与吴坚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09)浙知终字第151号
案件名称陈忠义与吴坚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09-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坚,陈忠义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知终字第15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吴坚。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忠义。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吴坚与被上诉人陈忠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一案中,上诉人吴坚在收到原审法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吴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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