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19591号原告:钟利民,男,畲族,1978年7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平,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口财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市辖区河南省周口市周商路与太昊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许寨社区东大门****。
法定代表人:孙婷婷。
被告: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加石路红珠岭自编****/div>法定代表人:黄大财。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div>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利民诉被告周口财来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钟利民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钟利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利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为87.5元,由原告钟利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