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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与陈明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2民初1224号
案件名称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与陈明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陈明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民初1224号 原告: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538号佳美大厦2号楼1009、10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76636452U。

法定代表人:梁家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艳,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明苏,女,1998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良家村1组19号附2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36199803075409。

原告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明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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