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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州市小永美容美发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783民初4500号
案件名称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州市小永美容美发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州市小永美容美发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783民初4500号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西路1号楼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88903079F。

法定代表人:张泽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州市小永美容美发店,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夏庄街5号楼门头房15号。

经营者:王永,个体工商户。

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州市小永美容美发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

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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