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阜平县丽嘉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6知民初677号
案件名称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阜平县丽嘉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阜平县丽嘉购物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知民初677号原告: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3号楼26层2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2057244J。

法定代表人:郑云虎,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苑艳红,辽宁共智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平县丽嘉购物中心,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中兴街。

法定代表人:周艳芹。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希洛,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阜平县丽嘉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

原告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