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初38002号原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金炳烈(KIMBYEONGYEOL),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勇,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滕玉婷,女,1990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县。
被告: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二层2011室。
法定代表人:王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雪,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乐金公司)与被告滕玉婷、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口袋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
乐金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乐金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