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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汤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5民初62292号
案件名称福州小汤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小汤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初62292号原告:福州小汤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1#楼4层04室-01。

法定代表人:侯崟烽。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鑫,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快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创远路36号院3号楼6层602室。

法定代表人:冯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松林,男,公司员工。

原告福州小汤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快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福州小汤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其交纳案件受理费后,仍不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原告福州小汤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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