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玥之秘株式会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东福万家超市悦熙美洗化用品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吉01民初1728号
案件名称玥之秘株式会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东福万家超市悦熙美洗化用品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玥之秘株式会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东福万家超市悦熙美洗化用品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吉01民初1728号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路125(方背洞,永新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李润植,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舒茵,广东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阳,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东福万家超市悦熙美洗化用品店,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中东大市场一厅福万家超市FWJ-cs03铺位。

经营者:荣楠。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莉,系经营者荣楠配偶。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丹,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0.,LTD.)与被告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东福万家超市悦熙美洗化用品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4月2日立案。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0.,LTD.)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本院对原告自愿撤诉的申请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0.,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75元,由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0.,LTD.)负担;

余款275元退还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0.,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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