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榆树市明珠仓储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吉01民初3226号
案件名称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榆树市明珠仓储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榆树市明珠仓储超市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吉01民初3226号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四海大道东1号。

法定代表人:翁荣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胡笳,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榆树市明珠仓储超市,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工农大街和铁北路交叉口往北约50米。

经营者:赵洪志。

本院在审理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诉榆树市明珠仓储超市侵害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交纳相应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