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4069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六合区高氏家电经营部、南京宝润家具建材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192民初4069号
案件名称4069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六合区高氏家电经营部、南京宝润家具建材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区高氏家电经营部;南京宝润家具建材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192民初4069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青阳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哲,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佶,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六合区高氏家电经营部,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宝润家具建材城。

经营者:高云香。

被告:南京宝润家具建材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东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华。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六合区高氏家电经营部、南京宝润家具建材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