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晓萍与深圳市晴猫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73民初845号
案件名称陈晓萍与深圳市晴猫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晓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晴猫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3民初845号原告:陈晓萍,女,198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凤,上海市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晴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杨吉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坤力,上海未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晓萍与被告深圳市晴猫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1年8月1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晓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62.50元,由原告陈晓萍负担。

审 判 长  吴盈喆审 判 员  叶菊芬人民陪审员  陆金华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法官 助理  曾 旭书 记 员  朱丽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