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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泽睿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476号
案件名称佳泽睿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佳泽睿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476号原告:佳泽睿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邵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盼盼。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洪梅。

原告佳泽睿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立案。

原告佳泽睿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佳泽睿安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佳泽睿安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288元由原告佳泽睿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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