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执352号申请执行人:衍生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瑞思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70849270。
法定代表人:彭少衍,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衍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工业园**路**360982MA364GGL7L。
法定代表人:黄武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衍生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衍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执行。
现因该案的实际执行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民终88号民事判决书由樟树市人民法院执行。
樟树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全部案卷材料,并通知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