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1456号原告:苏州鑫跃完美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C座2楼203-1。
法定代表人:王跃。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被告:廊坊椅林居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武平东路武平医院东侧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鑫海。
原告苏州鑫跃完美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被告廊坊椅林居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
原告苏州鑫跃完美家居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鑫跃完美家居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鑫跃完美家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苏州鑫跃完美家居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