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957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执NEXONE3。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茜,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纳视电子厂,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105国道大石段207号。
投资人:温***。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纳视电子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