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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苹果协会、哈尔滨市道里区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黑01民初460号
案件名称某苹果协会、哈尔滨市道里区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某苹果协会;哈尔滨市道里区某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民初460号原告:某苹果协会,住所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乐,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鹏,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道里区某超市,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经营者:兰某,女,1983年12月5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男,1972年10月9日生,汉族,系兰某的丈夫,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原告某苹果协会与被告哈尔滨市道里区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某苹果协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某苹果协会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某苹果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某苹果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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