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8000号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罗文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道平,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茜,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国庆,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国庆、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
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以已与曹国庆自行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陈 勇法官助理 宋雨露书 记 员 宋雨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