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雷干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民初972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雷干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雷干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民初972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若兰。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平。

被告:雷干杰,男,198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若鹏,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干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何 渊审 判 员  陈瑶瑶人民陪审员  吴惠丽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张凌辰书 记 员  张凌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