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知民初85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2号电影大厦2层6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AUNXH。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邵宗娟,男,31岁,1990年4月1日,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诉邵宗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
2021年9月13日,本院收到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吴海平审判员 胡志勇审判员 戴 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巢钰婷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知民初85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2号电影大厦2层6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AUNXH。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邵宗娟,男,31岁,1990年4月1日,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诉邵宗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
2021年9月13日,本院收到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