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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原创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826号
案件名称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原创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原创商贸有限公司;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王辉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826号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雪岗路1067号城市山海云汇D栋后一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郑润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泉,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原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636号粮油市场B区73号。

法定代表人:王辉。

被告: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大街418号。

法定代表人:袁宝强。

被告:王辉,男,1965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

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原创商贸有限公司、河北轩之梦商贸有限公司、王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

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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