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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工作室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黑01民初713号
案件名称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工作室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工作室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民初713号原告: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贝贝,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工作室,经营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经营者:庄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营珠,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工作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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