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执530号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伊尔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兰溪市喜喜厨具有限公司、刘玲仙: 申请执行人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江门市伊尔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兰溪市喜喜厨具有限公司、刘玲仙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的(2019)湘05知民终285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执行人江门市伊尔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兰溪市喜喜厨具有限公司、刘玲仙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依法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19日扣划了被执行人案款524166元(其中案款516600元、执行费7566元),并已将案款516600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