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2执13号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董事长。
被执行人:芦淞区雨轩食品超市,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61号政府综合楼一号门面。
经营者:谭艳艳。
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芦淞区雨轩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湘02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芦淞区雨轩食品超市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