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4039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旻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峰,杭州丰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广东万家乐厨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开发区万家乐厂区。
法定代表人:艾穗江。
被告: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艾穗江。
被告:广东万家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开发区万家乐厂区行政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艾穗江。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万家乐厨房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