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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鼎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920号
案件名称高唐县鼎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高唐县鼎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扬州市苏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920号 原告:高唐县鼎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梁村镇梁村社区南段。

法定代表人:姚雯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纪伟,山东睿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扬州市苏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新杭村。

法定代表人:李梅,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健华,江苏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一超,江苏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唐县鼎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市苏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高唐县鼎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唐县鼎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唐县鼎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唐县鼎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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