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终693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旺角弥敦道**银高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符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清,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卫冬,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唯美日用品店,经营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经营者:蔡伟儿,女,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上诉人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味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唯美日用品店(以下简称唯美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百味芝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百味芝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已经唯美日用品店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17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一审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二审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均由上诉人香港百味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