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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西西与张章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2民初646号之二
案件名称胡西西与张章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胡西西;张章鹏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民初646号之二 原告:胡西西,女,198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晶,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章鹏,男,197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军飞,浙江易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西西与被告张章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

原告胡西西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西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胡西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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