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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杰与哈尔滨水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知民初1334号
案件名称俞杰与哈尔滨水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俞杰;哈尔滨水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知民初1334号原告:俞杰,男,198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水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刘中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俞杰与被告哈尔滨水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

2021年1月20日,原告俞杰以各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俞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俞杰负担。

审 判 长  张本勇审 判 员  杨 韡人民陪审员  徐玉兰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法官 助理  朱世悦书 记 员  周 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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