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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东营区圣安蒂诺家居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5民初2号
案件名称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东营区圣安蒂诺家居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东营区圣安蒂诺家居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民初2号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街道办事处九龙湖段。

法定代表人:邬泽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振,四川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区圣安蒂诺家居馆,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营商贸园德力西街32号。

经营者:刘兰涛。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区圣安蒂诺家居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被告东营区圣安蒂诺家居馆已根据和解协议实际支付了赔偿款,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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