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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臻味号茶厂、云南臻字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观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吕礼臻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民辖终25号
案件名称西双版纳臻味号茶厂、云南臻字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观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吕礼臻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西双版纳臻味号茶厂;云南臻字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吕礼臻;上海观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民辖终2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双版纳臻味号茶厂(普通合伙),住所地云南省。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明忠,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臻字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

法定代表人:邱明忠,总经理。

上列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云翠,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建国,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礼臻,男,1952年6月6日出生,住台湾地区新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远,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观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优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幸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双版纳臻味号茶厂(以下简称臻味号茶厂)、云南臻字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臻字号茶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吕礼、原审被告上海观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2430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臻味号茶厂、臻字号茶业公司共同上诉称,被控侵权产品在云南西双版纳地区生产并销往全国,故侵权行为实施地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地区,为方便案件审理,依法应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两上诉人请求本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闵行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本案中,吕礼臻以臻味号茶厂、臻字号茶业公司、观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茶叶商品上使用“臻味”商标,共同侵犯吕礼臻的涉案商标专用权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并提交了初步证据。

鉴于观省公司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在一审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吕礼臻据此选择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综上,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臻味号茶厂、臻字号茶业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钱光文审判员  邵 勋审判员  陆凤玉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 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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