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74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一么么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常州登丰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一么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登丰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7867元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313元,余款27554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74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一么么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常州登丰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一么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登丰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7867元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313元,余款27554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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