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937号原告: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GOYARDST-HONORESOCIETEANONYME),住所地法国巴黎圣奥诺雷大街(RueSanitHonore,75001Paris,France)。
法定代表人:Signoles,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东,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雅雯,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GOYARDST-HONORESOCIETEANONYME)与被告李雅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GOYARDST-HONORESOCIETEANONYME)撤回对被告李雅雯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GOYARDST-HONORESOCIETEANONYME)负担。